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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 
     
 

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
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,以利于工业化生产,特制订本标准。


本标准适用于:


  一、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;


  二、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。


  注:①设计钢结构厂房、受条件限制的改(扩)建厂房、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、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  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,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;


  ②采用新技术、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,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。


 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,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,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。


 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,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,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。


 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,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。


 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,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。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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